问题 | 撤回专利申请的流程 |
释义 | 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书面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一)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应当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由于撤回专利申请是直接涉及申请人共有权利的手续,因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的声明。申请人提交撤销专利申请声明的,可以同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二)撤回专利申请请求的审查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同时指出存在的缺陷。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申请人虽然可以在授权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撤回其申请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如果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办理了中止有关程序的手续,或者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的中止有关程序的,那么,在中止期间,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专利申请请求,不予批准,专利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三)撤回专利申请的公告 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不予公告。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但审查程序终止。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一、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与其他专利不同的是需要经过针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审查,因而审查对发明专利尤为重要,下面我们详细介绍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1、受理阶段审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这个审查是根据申请专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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