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通知当事人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列举式”的方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立法予以细化,认为以下几种案件,通常应当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