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则】买受人应当支付使用费*使用费的计算: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34条第2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