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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新过户车辆的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释义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费用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机动车过户后不享受优惠政策。根据法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不赔偿故意造成的损失。在特定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受害人的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过户后交强险不享受优惠政策,按基础保费收取。交强险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法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结语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进行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交强险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根据相关法条,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然而,如果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国家还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先行垫付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以及对未参保车辆或肇事逃逸的车辆受害人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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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