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申请行政复议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在60天之内。拆迁户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或者遭遇强拆、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行政复议机关什么时间会作出受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户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保存手中的EMS邮单,通过EMS邮单号码来查询邮件进度,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到行政复议机关之日起,如果提交的复议材料不需要补正,及时被受理,那么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算,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而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拆迁户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那么自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复议机关之日起算60日没有答复,那么便可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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