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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释义
    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手段。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
    法律分析
    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手段。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
    相关知识: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相信大家从上面的文章中已经清楚知道了刑事拘留的实际执行机关是哪个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是可以决定采取刑事拘传措施的,但实际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强制传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进行拘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拘传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其他司法机关无权进行拘传。因此,拘传的执行者是人民法院。
    结语
    刑事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手段。虽然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是拘传执行者。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包括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司法警察进行、拘传时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其出示拘传证等。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因此,刑事拘传的实际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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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