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问题涉及的是夫妻分户的问题,是可以进行的。但是必须符合一房一户的原则才可以,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私有 房屋产权证 或者公有 房屋租赁 使用证明就可以分户。否则没有办法办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法律客观: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 结婚 、 离婚 、 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