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是否因胁迫成立有效问题 |
释义 | 胁迫成立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判断胁迫婚姻时需注意行为人的违法胁迫行为、故意和受胁迫方的违背意愿。受胁迫的婚姻期限从结婚登记日或恢复人身自由日起计算,一年内可申请撤销婚姻。胁迫婚姻缺乏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合意,但仅受胁迫方本人可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一、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判断胁迫婚姻时注意什么 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三、受胁迫的婚姻期限怎么确定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结语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非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在判断胁迫婚姻时需注意行为的恐吓或伤害程度、胁迫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故意以及受胁迫方的违背意愿等因素。受胁迫方应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或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缺乏婚姻当事人的合意,但仍需满足婚姻实质要件。仅受胁迫方本人可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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