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方法如下: 1、首先在单位离职时,单位给你社保办停时理由要写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退; 2、单位开具真实的离职证明; 3、本人去自己的社区委员会开具失业证; 4、将失业证提交单位负责社保人员,单位在社保局备案,社保局核定失业金; 5、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本人根据社保局要求参加就业培训; 6、就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社保局会按月给社保卡打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