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开具未再婚证明所需的材料以及申办未再婚公证的注意事项。当事人需要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及离婚证明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以及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开具未再婚证明所需的材料: 1. 两个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果是已出境的,需要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如果是已注销户口的,则需要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 二、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结语 未再婚证明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或配偶的死亡证明等。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