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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板拖欠我工资7年了,能拿回来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老板拖欠我工资7年了,能拿回来吗
    超过一年,已过仲裁时效,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二、老板拖欠工资超过1年员工还可以追讨吗
    可以。按规定,老板拖欠工资超一年的,并不意味着员工将不可以继续追讨,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员工没有离职,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随时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及相关损失。
    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并且已经被拖欠工资超过一年,期间又未采取其他措施追偿的,那么一旦过了劳动仲裁的的时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不过,被拖欠工资后,期间员工有持续采取向老板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老板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并可以申请仲裁向老板追偿。
    并且,中间找过对方追讨工资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追讨工资的短信、电话以及录音等,只要能够证明中间找过对方索取工资即可。
    三、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四、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本案上诉人(原告)与被上诉人(被告)只要具备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情形,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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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