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负担全部债权实现责任。已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追偿没有顺序限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有负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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