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会被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如果卖报废车,就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且还要罚钱。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在行驶时车辆稳定性差,容易发生故障,特别是容易发生偏向、爆胎、制动失灵、零件老化负荷大而断裂等情况,若在高速行驶后果不堪设想。驾驶报废的车辆技术已经不达标,加上排放污染严重,声音扰民,不利环保,同时驾驶报废车辆载人上路也是对别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