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违法。课长即一课之长,就是部门主管的意思。就相当于我们中国公司里面的主管,日资企业中一般具有一个独立行使和管理的科室或部门分为 “课”。最早由来,类似我们的语文课或数学课,就是说一个独立却又关联的部门。尤其在日本企业中被广泛使用。基本顺序是这样的:员工--专员--课长--副理--经理--首席经理--协理--首席协理--副总--总经理--总监--副董--董事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