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申报特殊工种? |
释义 | 由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根据社保企业的岗位设置、工艺流程等出具认定特殊工种的岗位和数量,由企业确定具体人员认定的名单、岗位、工作年限,公示后报劳动部门备案留存,并计入个人档案。由职工本人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 1、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对于档案工种记载不清的需要提供原始工资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能说眀情况的相关原始依据,原始依据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和提供资料人员的签字。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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