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陕西省 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 户籍 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抚养 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 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 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综上所述,对于陕西省的交通 安全事故 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参考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如果是农村户籍,在赔偿上就比城镇户籍少一些,并且根据年纪的不同,赔偿上也有一定的不同。小编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安全驾驶,不 违章 ,不违法!做到文明出行。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