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组建合伙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的合伙协议、参与者的法律能力、共同的财产出资、共同经营风险。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合伙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依照合伙业务的性质和规模,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分配利润和分担损失的比例、管理和决策事项的办法、合伙期限、合伙事务的范围和其他必要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经法律授权,才能进行民事活动。 3.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债权等财产权益出资。 4.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合伙事业的盈利和损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5.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事业的管理和决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管理和决策权。 6.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合伙期限届满,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合伙事业终止。 7.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伙事业的收益和负担,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出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