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恶性乞讨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释义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变了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废止了强制收容遣送,实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方式。同时,对于胁迫、诱骗或滋扰他人乞讨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
    2003年以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国采取的政策是强制收容遣送;2003年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强制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拓展延伸
    打击恶性乞讨行为的有效措施
    打击恶性乞讨行为的有效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社会救助体系,提供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减少他们走上乞讨的道路。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恶性乞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有组织的乞讨团伙进行取缔和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乞讨行为的认知,增强社会对于乞讨的谴责和抵制,从而减少乞讨行为的发生。此外,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努力解决乞讨问题,为乞讨者提供更多的转型机会和培训,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摆脱乞讨的困境。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打击恶性乞讨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自2003年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废止了强制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强制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胁迫、诱骗或者滋扰他人乞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打击恶性乞讨行为,我们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23: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