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私下自愿签订的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二、个人之间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个人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个人签订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社保费用从上家公司转回下家公司有影响吗 不会自动停止,社保在当事人未办理转接手续的前提下,原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会在当地的社保系统申报中断手续,并停止缴费。 1、建议当事人及时补办离职手续,再凭劳动合同解除书,去对应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2、否则当事人的医保卡功能将在社保断缴之日起被冻结,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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