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赡养纠纷庭审原告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二、管辖标准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赡养纠纷调解的技巧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