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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娘家的房子,男女继承权平等。根据法典的规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不因性别而区别对待。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遗产。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应按照遗嘱分割遗产;若无遗嘱,则女儿作为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1、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民法典》:
    (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二)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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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