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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员失踪可以立案标准
释义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一、哪些情形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民法上的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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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