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未对该行为做出规定,对于这种“躲阴凉”行为,全国有的城市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躲阴凉”,在机动车道上避晒停放,这种行为会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这种“避晒式”停车等待,车辆与停止线往往都有一定的距离,原本可以让其他车辆停放,却因这车挡住,大大降低路口的通行效率。同时,也会迫使后方其他车辆越线(白实线)变更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再者部分司机为了“避晒”甚至会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阴凉处等候红灯的,往往会将非机动车“驱逐”至机动车道上通行,增加道路通行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遇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第一辆车与停止线间距不得超过一米,后车与前车间距不得超过二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