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伤者向对方索赔的时间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按照《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当受三年的期限限制。 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一年的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时起算。 2.除人身损害赔偿外的其他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当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情形消失之时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交通事故几天必须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提起复核或提其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