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乡换届十个严禁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以暴力威胁、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 严禁以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严禁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严禁离任后擅自处置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法律依据: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2021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提出“十个严禁”明确要求,强调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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