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长期病假管理 |
释义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在病休期间需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医院病休证明;2)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3)请病假时需提供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对于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职工,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以确定相应的待遇和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在编教师长期病休条件为: 1、医院的病休证明; 2、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间: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等)和病假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教师长期病休,需提供医院的病休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间,并请假时需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时间。医疗期内,若被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非因工致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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