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向相关部门提交醉驾血液复检申请书申请重新进行醉驾血检的,如果明确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错误,才能申请醉驾血液复检。在鉴定部门将结果交到驾驶人手中时,有异议应尽快提出,否则时间过长即使申请复检也无法操作了。 一般醉驾案件如果都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时间间隔已经比较长了,此时是否还有血样保存,复检是否还有效,是个问题。一般在公安的时候,收到通知后,应该尽快要求公安机关复检。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 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如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