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不会,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在查酒驾时除了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外,对于涉嫌醉驾的驾驶员,还会被带到检验机构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一般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主要承担公安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醉驾被抽的两管血被送到物证鉴定中心后,每一份血样都要过“三关”,每一道过程都是相互监督下完成,保证每一个数据真实权威。第一步“前处理”,醉驾血液都要注明身份信息;第二步“上机检验”全程两个经办人员在一起,既是配合也是监督;第三步“出报告”,检测数据并不是酒精检测最终报告,签字后数据报告又会被转到另一位民警,再根据检测数据和相关法律写出权威检测报告交领导签字后,与检测样品一道返还给送检单位。 一、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驾驶车辆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才是属于醉酒驾驶。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规定的数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样一般是会被判处一至两个月内的拘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