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泰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 3.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书 4.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5.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6.公证员签名章原件或复印件 7.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 二、泰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10月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泰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四、泰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受理1、市司法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市司法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收到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审查,市司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制发受理通知书(盖章)。 3.复审,市司法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报批。 4.办结,市司法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决定报批的案件进行办结并送审省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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