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缺席仲裁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仲裁庭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后,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