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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
释义
    写清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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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