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标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
释义 |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 法律分析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同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必须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成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因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成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法律依据 建筑法(2019-04-23)\t第六条\t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五十条\t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审计、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6-29)\t第二十五条\t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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