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战时如何认定违抗命令罪? |
释义 | (一)非客观条件限制行为人不能完成战斗任务的,或是非执行错误命令而导致战斗失利的,构成违抗作战命令罪。(二)侵害的对象是上级首长或者指挥人员的命令、指示;一般由不作为的行为构成;只能发生在战时。(三)战时违抗命令罪侵害的是作战指挥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并抗拒执行命令,其行为一般发生在接受上级命令时,行为人公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但并不需要采取脱离岗位的方式。战时违抗命令罪是为了达到不执行命令的目的。 战时违抗命令罪如何处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自伤罪如何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实查明行为人是自伤还是误伤。误伤是行为人因过失而伤害自己的身体,这与战时自伤罪是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主观特征不符,因此不能以战时自伤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实施自伤的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都把自己的行为说成误伤。对此,应认真分析行为人致伤前的表现,致伤的时间和环境,致伤的工具、部位和伤情,致伤后的言行等全案事实和情节,准确认定其性质。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如果行为人自伤身体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掩盖失误,则不构成战时自伤罪。如有一名哨兵在站岗时睡觉,致使由其警卫的雷达被敌人破坏。该哨兵为了掩盖过错,减轻责任,向自己腿上连开两枪,谎称自己也被敌人打伤。这个士兵虽然实施了自伤行为,但因其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掩盖过错,所以不能以战时自伤罪论处。(二)本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他犯罪的竞合行为人在实施投降、战时违抗命令、战时临阵脱逃、违令作战消极等犯罪时,可能会采取自伤身体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如行为人在被敌人包围的情况下自伤身体,以此来放弃抵抗,向敌人投降,或者行为人在部队向敌人发起冲击时自伤身体,以此来逃避随部队进攻敌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自伤行为与其欲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竞合。对此应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不再定战时自伤罪,但应将自伤行为作为其他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如何认定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认定该罪主要依靠以下几点:1、是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2、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3、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 如何构成战时拒绝服役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如何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这里的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战时在部队中公开或者私下用口头或者通过文字、图像、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故意制造、散布谎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罪责: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散布谣言、动摇军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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