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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一方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释义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有约定则另当别论。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房屋归登记方,并需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婚前购房婚后偿还贷款一般不算为共同财产。
    2、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下,而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3、如果协商不成,该不动产将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作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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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