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入确认原则的演变 |
释义 | 权责发生制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会计确认原则,指的是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其他确认原则的前提,也是国际概念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其产生与发展来源于现代企业形成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共同关注的受托责任问题。 法律分析 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假设在原基本假设中,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会计确认的计量的原则,修订后的基本原则将其纳入会计假设中。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没有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现行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的许多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国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有用。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力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现代企业形成后,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与发展也许是偶然的,而它能够一直成为财务会计得到确认基础具有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结语 在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假设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则不应计入。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其他国家的会计概念框架也都采用了该制度。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和发展是符合经济环境的必然结果。通过权责发生制,我们可以判断和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使财务会计更加有用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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