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的适用现状 |
释义 | 虽然网络空间同真实的地理空间相比,表现出鲜明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非中心性,但以地域主权观念为根基的属地原则在适用于管辖这一领域发生的犯罪时依然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一)各国坚持以属地管辖原则作为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首要原则 各国欲在尚无明确归属的网络空间彰显国家主权,对发生在这一空间的犯罪,自然希望揽案入怀。而传统的属地原则因为并未对犯罪地作过多说明,为各国任意解释留下了广阔空间,配合了各国主张扩大管辖空间的需要,故极受各国青睐。例如在Cowv.Waddo案中,因为根据英国1959年《淫秽出版法》的规定,在英国境内出版淫秽资料的犯罪人将被施以刑事制裁,于是被告Waddo为逃避责任,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上张贴色情资料。英国警方发现了该色情资料并对Waddo起诉。Waddo的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说,那些色情内容都是在英国之外发表的,因此不应受英国法律的管辖。但Hady法官却驳斥说,当Waddo向网站上传这些色情资料,以及警方下载这些色情资料的时候,发表行为发生在英国的境内[2]。显然这里英国是充分利用了属地原则对Waddo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的,因为在此之前,在和互联网色情业进行的斗争中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二)各国结合网络特性认定网络犯罪地 由Waddo案可见,各国在适用属地原则时结合了互联网的特性对案件作了场所化的分析。总体上讲,各国并不认为网络空间是完全独立于现实空间的,而是认为网络犯罪行为的要素仍与地理空间存在依存关系,在此前提下,承认只要犯罪的任何一个要素——预备行为、实行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的领域范围内,属地原则即可发动,也就是坚持采取遍在说,主张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地均为犯罪地。同时各国从有利于自己行使管辖权出发,对网络犯罪行为地以实际上网发送色情资料的地点为准而不认可新兴的服务器所在地这一连结点,而在认定结果地时,充分考虑网络的属性,将能够上网浏览下载到有关电子信息的地方也视为结果地。 (三)很多国家立法相继肯定扩大了的属地管辖权 危险的先例一旦创出,许多国家纷纷效仿,以自己是网络犯罪结果地为由将管辖的触角伸向任何网络可及之处。如美国就禁止以赌博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部分的安提瓜等岛国通过因特网向美国提供远程博彩服务,并曾在2000年判决一名在安提瓜注册成立世界体育交易公司,并通过因特网向美国提供赌博服务的公民科恩以21个月监禁并罚款5000美元,并进而引发了安提瓜诉美国网络赌博服务争端的所谓WTO自由贸易与公共道德第一案[3]。而各国亦相继通过立法承认这种管辖权。如美国先后颁布了《网上禁赌法令》、《儿童在线保护法案》等法令,甚至是美国的一些州,也相继立法。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备忘录就明确,任何人仅仅只是在网上张贴信息,都有可能被置于明州的管辖之下[4]。又如,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的《资信及多媒体法令》规定:不受国籍限制,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与马来西亚的计算机相连实施了犯罪,即认为是在马来西亚境内犯罪[5]。如此一来,使用人进入网络世界时即可能成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规范之对象,且纵使该行为于该国系合法行为,仍可能因其他国家认为系一违法行为而需受该国管辖[6]129。属地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的这种游刃有余的现状,如果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加以概括,可谓是一种过分包容的立法与司法选择,它使得人们越来越担心,如此多的国家都能够基于属地原则行使其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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