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职与政务撤职 |
释义 | 法律分析: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政务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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