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颈癌重疾险是否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病历记录的具体要求。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鉴定意见书或者医院诊断证明等,应当合理且必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鉴定意见书或者医院诊断证明等,应当合理且必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七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但是被保险人已经获得了赔偿,除非被保险人明确放弃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因此,宫颈癌重疾险要求提供病历记录是否合理应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理赔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保险理赔时,保险人要求提供病历记录,应当合理且必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