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在什么地点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包头教师资格认定的地点和流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为包头市教育局师资科402室;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为昆区教育局师资股A座607、青山区教育局人事科、东河区教育局师资科、九原区教育局人事股、固阳县教育局师资股、石拐区教育局师资科、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白云区教育局师资科、土右旗教育局师资科。办理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 法律分析 一、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在哪些地点办理?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地点:包头市教育局师资科402室(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点: 1、昆区教育局师资股A座607(校园路与林荫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南) 2、青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幸福路44号) 3、东河区教育局师资科(二里半路佳世隆农贸城附近) 4、九原区教育局人事股(广场街八音高勒公园北侧) 5、固阳县教育局师资股(包头市固阳县惠和路) 6、石拐区教育局师资科(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 7、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民分社附近) 8、白云区教育局师资科(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汽车站东南角) 9、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振华大街北) 二、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哪些步骤? 办理步骤如下: 1.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 2. 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 进行体检 4.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和转专业的申请者需要参加) 5. 发放证书 三、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包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为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68号,考生在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时需前往该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同时,考生还需关注包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流程,以免错过报名和认定机会。 结语 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在包头市教育局师资科402室(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西北角)办理,需要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进行体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和转专业的申请者需要参加),发放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包头教师资格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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