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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安居住证变更地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申请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单位书面申请书、个人申请书、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居住证原件。此外,还提供了关于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定义。
    法律分析
    申请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单位书面申请书,注明申请业务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个人申请书,必须本人手签字,并注明申请原因;
    3. 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 居住证原件。
    延伸阅读:
    广安居住证,即四川居住证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他城市:
    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
    居住半年以上:
    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
    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
    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对于广安地区的申请者来说,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作为家庭关系的证明。
    3.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作为居住地的证明。
    4.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就业证明作为在广安地区就业的证明。
    5. 教育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教育证明作为在广安地区就读的证明。
    6. 纳税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纳税证明作为在广安地区有稳定住所的证明。
    7. 健康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健康证明作为在广安地区具有适应能力的证明。
    8. 其他证明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结语
    除了提供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外,申请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还需要提供单位书面申请书和个人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八条\t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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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