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税? |
释义 | 施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包括: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可免税5年至10年;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3)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则从批准次月起征收。 法律分析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拓展延伸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说明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情况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或免除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具体的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法流转、转包、互换、继承等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不同地区对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具体包括:一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可免税5年至10年;二是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自用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是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有具体要求,包括土地用途、权属、面积等方面要求。具体政策应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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