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优先权的法规意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先行处置权。 在法治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受该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 2、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 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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