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
释义 | 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包括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时是否需申请,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等情况。 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 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报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宅基地排除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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