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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教:如何应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
释义
    经济仲裁裁决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申请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证明裁决有违规情形。
    经济仲裁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组织仲裁庭和作出裁决。
    不服仲裁裁定结果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定。
    经济仲裁裁决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申请撤销;经济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庭审和裁决。
    法律分析
    一、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吗?
    对于经济仲裁裁决不服是不能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因为经济类仲裁实行一局终审制,拿到裁决书后,当事人就同一案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时候,当事人能够去做的是申请仲裁撤销,向法院举证仲裁有误。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二、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在很多的经济纠纷中,此时是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有时候当事人会出现对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需要知道的是,对于仲裁裁定之后是不能进行上诉的,但是不服裁定结果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定。
    结语
    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不可上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不能再起诉。仲裁撤销申请需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无仲裁协议、超范围、程序违法、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证据等情形。经济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书提交、仲裁庭组成和裁决作出三个阶段。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信息、仲裁协议、要求、事实和证据,并可指定仲裁员或委托代理人。仲裁庭由双方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组成,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于仲裁裁定结果不服,可申请撤销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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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