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于拐卖儿童妇女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拐卖儿童妇女的,应当处罚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