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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离婚登记的主旨: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自愿离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照片。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签署协议书和审核。登记时限为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
    法律分析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拓展延伸
    涉外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在中国的离婚登记要求
    涉外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在中国的离婚登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结婚关系,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注册的婚姻。其次,双方必须共同申请离婚,并提供有效的离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双方应当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达成协议。对于涉外人士,还需要提供合法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离婚登记需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离婚登记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登记是一项法律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声明书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涉外人士及港澳台居民的离婚登记要求还需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并提供合法居留证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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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