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肠癌被少赔是否意味着该疾病可以被忽略? |
释义 | 法律分析:少赔不代表可以忽略结肠癌,但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侵权造成损害,应当依照损害程度给予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程度、原因、后果等因素,合理评估赔偿金额。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于医患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应当从损失的性质、程度、后果和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结肠癌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补偿。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不能因为少赔而忽视疾病的严重性和患者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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