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3、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4、没有犯罪记录。 5、在德国有住处。 6、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7、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申请人定居在中国;有其他正当理由。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