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一、诈骗罪立案需要证据吗 1、《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因此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2、七类证据分别为: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3、需要注意的是,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从具体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法院认定为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人证物证,证据不充分无法随意定罪。 5、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