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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不满一年请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释义
    社保不满一年产假有工资。用人单位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未满十二个月,产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一、生孩子期间单位不给工资_在生孩子期间单位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再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二、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薪资
    劳动者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休产假期间有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其工资标准。已经交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但不是上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水平,而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没有生育保险金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同时发放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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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7:47